風俗民情:
泰國社會文化與台灣有些差異,有些當地風俗習慣不可不知,以免觸犯當地人,招惹不必要的麻煩更影響遊興。
泰國人相信每個人頭上都有精靈,被人摸頭或以手揮過頭頂,將使精靈之光黯淡無神,因此切記不可摸泰國人的頭。
不可用腳來指物品,泰國人認為腳是最污髒的地方,因此以腳指物品及水果都是不敬的。
泰國為佛教國家,男士必須出家修行,因此在泰國旅遊期間,您可常見到泰國和尚,女性不可碰觸和尚之身體,否則他多年修行將毀於一旦。
泰國交通駕駛靠左邊行駛,與台灣相反,逛街過馬路請先注意右邊再看左邊。
水不可生飲。
泰國絕大部份酒店均不提供牙膏牙刷等私人性必需品,故薦於於個人衛生等因素,請您務必打包於個人行李中,自行攜帶。
素食者貼心小叮嚀:因風俗民情不同,各國的素食者食材及習慣皆不同。除了華僑開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皆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或遊樂園區內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生菜、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類主食。敬告素食客人如前往東南亞地區旅遊,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泰國節慶:
02月17日 - 萬佛節
04月06日 - 王朝創建紀念日
04月08日 - 釋迦牟尼誕辰(舊曆)
04月13日 - 泰國新年
05月01日 - 勞動節
05月05日 - 登基紀念日
08月12日 - 王后誕辰佛初轉法日
12月10日 - 立憲紀念日
12月31日 - 除夕
緊急聯絡方式:
緊急電話:觀光客遇到緊急事件可打泰國觀光警察的電話:6521721-6
當地聯絡: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hailand 位於曼谷市商業中心,South Sathorn路與Narathiwa路交叉口之Empire Tower大樓第20樓,倘搭乘曼谷捷運(BTS)來處,在Chongnonsi站下車,向前步行約五分鐘即達。
詳細地址如下:20th Fl.,Empire Tower,195 South Sathron Road,Yannawa,Bangkok,
10120 Thailand。本處聯絡電話號碼為(66-2)6700200 (在曼谷地區請撥02-6700200),傳真號碼為(66-2)6700220 (在曼谷地區請撥02-6700220),電子郵件信箱為tecocomu@ji-net.com。
另本處為服務國人,備有緊急行動電話二具:
A.(66-1)6664006 (一般緊急事項,廿四小時開機)
B.(66-1)6664008 (領務緊急事項)(在曼谷地區請撥01-6664006及01-6664008)
旅客入境泰國通關須知:
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礙於最近消費者赴泰旅遊,因不了解入境的相關規定,攜帶煙酒超出免稅範圍而誤觸法規,遭到罰款事件,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現將泰國海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般禁止及控管項目: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仿冒品或是違禁品。 》佛像、工藝品及古董。 》武器、彈藥、刀械以及爆裂物等。
》植物及動物。 》醫藥及化學用品。 》電信用品。
》煙、雪茄及酒類。
旅客入境泰國可以攜帶物品其免稅範圍,因應個人合理的需求,範圍如下:
》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
》酒類不得超過1公升(1000毫克)。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10包),雪茄、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違反規定將會處以高額罰款,請旅客配合遵守。
注意事項: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同一團體如欲購買香煙或酒,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各自購買並取得收據攜帶入關,切勿交由同一個人攜帶。
》泰國海關及國稅局駐機場人員或航警皆有權利依照泰國相關法規於機場內各角落如發現疑點皆可提出檢查,不論出關與否。
》泰國機場免稅店已接到通知,不得銷售超出海關規定的煙酒數量給旅客,但如果您是從台灣機場購買要帶進泰國的話,請小心不要超出海關規定的數量。
》旅客在出發前應詢問旅行業者或領隊入境泰國的相關規定,及注意飛機上的廣播訊息,以免觸法被罰。
*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凡未成年、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成年之親友同行,方始接受報名,不便之處,尚祈請見諒。
入境不能攜帶的物品
1.入境日本以下物品請勿攜帶:
(1)違禁品:如大麻、鴉片、槍彈、刀械、假鈔等....
(2)食品:牛、豬、羊等之肉品內臟加工成品等等....
(3)華盛頓公約內之保護動物的製品或加工品等等....
2.最常見被沒收的動植物違禁品 (違者沒收物品,罰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3.動物製品:火腿 (來源地→大陸);肉粽 (來源地→東南亞);肉乾 (來源地→新加坡、香港);燒鴨 (來源地→大陸、香港);臘腸臘肉 (來源地→大陸、香港);香腸 (來源地→大陸、香港)
4.植物製品:桃子 (來源地→日本、大陸);芒果 (來源地→東南亞);梨 (來源地→日本、韓國、大陸);各種蔬菜 (來源地→東南亞);柑橘 (來源地→東南亞、大陸);蘋果 (來源地→日本、大陸)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連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
※連結:檢疫規定
入境台灣新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4年6月5日公告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4年6月5日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
(1)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公布的名單之中,除了萬金油、胃藥、口服維生素與中藥材等藥物之外,隱形眼鏡也歸類在限量名單之中,每名民眾不可攜帶超過6對以上。
(3)自新規定上路之後,民眾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前,需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
(4)「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5)其餘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隨身攜帶物品新規定
※那些東西可以帶上飛機?( 2007.03.01新規定 )
總重量100ML:口紅、唇蜜、面膜、面霜、乳液、隱形眼鏡藥水、保濕液、保養霜。固態口紅可以直接帶、唇蜜要放入透明夾鏈袋;面霜、乳液、隱形眼鏡藥水、保濕液、保養霜應先放入小罐,再放入透明夾鏈袋內,主動申報受檢。
(1)嬰兒食品:分開袋裝交安檢員檢查。
(2)飲料:通過安檢線後再買。
(3)保溫瓶及容器:空容器才可以。
(4)無法分辨屬液體或膠狀物怎麼辦?裝入托運行李(當然不能帶汽油等易燃物及自動噴霧器等危險物品)。
(5)沒有透明夾鏈袋怎麼辦?機場免費提供。
(6)機上服用藥物:藥品須先交安檢員檢查。
禁止託運物品
1.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台灣安檢規定)、(檢疫規定)禁止放置於行李中。3C產品備用鋰電池,搭機禁託運 (違者,罰兩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2.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之備用鋰電池禁止放入託運行李箱,以防短路起火。
3.根據日本航空法規定,內建鋰離子電池之充電式整髮器, 因為電池無法拆卸,為避免發熱自燃,倘若旅客自日本出境若攜帶這種類型的整髮器時,是不能手提及託運的。
4.每人限帶一個香菸打火機(藍焰之防風打火機不得攜帶)如同攜帶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物品的規範一樣,打火機亦需以透明夾鏈塑膠袋妥善放置,於通過安全檢查時取出供安檢人員作目視檢查。
5.加熱式便當不允許以手提方式攜帶上機或置於行李箱託運,因其產品含有氧化鉀成分。
6.急凍噴霧殺蟲劑雖然無毒,但其零下超低溫的凍氣直接對人或是寵物噴射都是相當的危險,因此禁止以手提或託運方式攜帶。
7.其餘安全檢查之相關訊息,請參考(日本國土交通省網頁)。
軍人/役男/接近役齡男子出國須知
1.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2.若您是役男者→出國前必須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課)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役男是指年滿十九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
3.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4.本行程所載之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5. 連結:移民署相關規定&注意事項